| 事项名称 | 执法依据 | 检查范围 | 执法主体 |
| 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 |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》 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指导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退役安置、教育培训、就业创业、抚恤优待、褒扬激励、拥军优属等工作,监督检查退役军人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,推进解决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。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,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置任务的,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予以通报批评。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,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。 | 全区所有接收安置退役军人的机关、群团组织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| 神农架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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